6 關於公司經理人,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
(A)兩合公司經理人,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B)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公司經理人
(C)經理人對不動產可以逕行買賣與設定負擔
(D)經理人違反競業禁止之規定,公司得請求因該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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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491), C(125), D(1950), E(0) #377797
統計: A(193), B(491), C(125), D(1950), E(0) #377797
詳解 (共 8 筆)
#492752
a----兩合公司經理人,須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b-- 無此規定
c-----在公司章程或契約授權範圍內,不可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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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357
公司法第30條(供參考)--與本題無關~但為經理人之消極資格法條
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1.曾犯組織犯罪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
2.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兩年者。
3.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者,服刑期滿尚未逾兩年者。
4.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5.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6.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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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360
D 選項為 公司法第32條與第34條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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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9551
第 29 條(A)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34 條(D)
經理人因違反法令、章程或前條之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經理人因違反法令、章程或前條之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第 33 條(C)
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之決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或逾越其規定之權限。
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之決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或逾越其規定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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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9875
第30 條 (經理人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七、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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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七、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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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373
公司法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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