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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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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33828
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4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選擇題 (4)
一、法條用詞的定義,現行法規有集中於一條,亦有散見於各條;而集中於一條者,大 抵規定於首部。就法制作業以觀,該用詞定義所表現的基本句式有那幾種?併請舉 例加以說明。(25 分)
二、立法院常設委員會於法案審查完畢後,須議決該法案是否交付黨團協商。請依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說明不須交付黨團協商法案提報院會後的處理程序。 (25 分)
三、何謂自治法規?中央主管機關如何對其行使立法監督權?請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加以說明。(25 分)
四、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的規定,說明法規修正的方式。另其中新增條文冠以 「前條之一」、「前條之二」的「前條」意涵為何?試舉實例加以說明。(25 分)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