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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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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62465
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此一立法應由中央制定「法律」抑或地方制定「自治條例」,較為適切?(15 分)
⑵請嘗試寫出此一法案之「立法總說明」,並包含可能之「應予制定法條」的要點。(20 分)
⑴請問本條文規定在立法上如係「立法院集會時」或「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 告),則在條文的解釋及適用上(與現行規定)有何差異?何者應屬達成本條規範 意旨之較佳立法?理由何在?(20 分)
⑵就此總統可否主動表示欲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以及總統若至立法院做國情報 告,但立法委員就報告內容有不明瞭處時應如何處理?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相 關規定說明之。(15 分)
三、某市若干區域交通意外事故頻傳,其主要原因為車輛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 市長甲即欲以該市所設置之路口「監視錄影器」的紀錄內容作為舉發交通違規之依 據,並擬就此制定自治條例(或修改既有相關自治條例中的條文)。請問您作為一名 法制人員,會提給市長(長官)如何之法律意見?(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