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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 111年 - 111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108483
111年 - 111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108483
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試說明現行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中,如要進行法規草擬,準備作業與草 擬作業有那些原則必須遵守?(40 分)
二、A 市為促進地方治安,希望由 A 市政府制定或修改現行法規,對於在 A 市境內發現無正當理由在車輛內放置棒球棍者,逕予沒收,並處以新臺 幣 3 萬元到 15 萬元之罰鍰。此一規劃似有違反目前法制規定之處,請 問應該如何修改?(30 分)
三、試說明覆議案與一般預算案在立法程序之審議有何不同。(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