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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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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53378
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試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唯有法律案和預算案之決議應經三讀,其他議案都 二讀即可之理由。(25 分)
二、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院會以無記名投票 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試申論為何有關同意權之行使, 要規定「無記名投票」;又為何是「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而非其他比例?(25 分)
三、試申論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 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本條之精神,應如何由立法技術來落實?(25 分)
四、我國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9 條有關立法院各委員會應公開舉行,試申論此所謂 「公開舉行」是否包含與會人員得自由錄音、錄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