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32824
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32824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 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又,民法第 799 條第 5 項規定,區分 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 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2 項規定,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 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者,其 物權之移轉,不受民法第 799 條第 5 項規定之限制。另同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 規定,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準此,茲假 設有民國 80 年建築完工之三層樓區分所有建築物一棟,其一、二樓分屬甲、乙二 人所有,三樓為丙、丁二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但其基地所有權則為甲、 乙、戊三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試問:丙出賣其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應有部 分時,丁、戊二人孰得優先承購?請析述之。(25 分)
二、何謂「徵收擴張請求權」?其行使應具備之要件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張三以其不動產依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甲、乙、丙三人,債權額分別為 200 萬、 100 萬及 50 萬,並經登記完畢,後甲與丙雙方約定變更抵押權之次序,請問:該抵 押權次序變更登記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後,如該不動產經法院執行拍賣,扣除相 關執行費用後,尚有價金 300 萬得分配於債權人,請問:甲、乙、丙三人各得分配 之金額為何?(25 分)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發現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時,如該錯誤登記或遺漏尚未產生 損害,得申請登記機關辦理更正登記,請問:辦理更正登記之要件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