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公司於 X2 年購入乙公司 9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採權益法處理對乙公司之投資(假設母 子公司間交易之損益皆調整投資收益)。收購日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均等於公 允價值,且未產生合併商譽。X3 年甲公司與乙公司間發生土地買賣交易,將帳面金額$120,000 之土 地以價格$145,000 出售,該筆土地至 X4 年底尚未出售予第三者。X3 年及 X4 年甲公司及乙公司之 相關資料如下:(個別淨利係指不包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之淨利)

(A) 當該筆土地係由甲公司出售給乙公司時,X3 年之非控制權益淨利為$21,000 (B)當該筆土地係由甲公司出售給乙公司時,X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帳列投資乙公司之餘額為$2,225,000 (C)當該筆土地係由乙公司出售給甲公司時,X4 年之合併綜合損益表中控制權益淨利為$888,000 (D)當該筆土地係由乙公司出售給甲公司時 X4 年 12 月 31 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上非控制權益為$250,000 , (E)無論該筆土地交易之賣方為甲或乙公司,X4 年甲公司帳列之投資收益均為$2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