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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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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22596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出租房屋予乙,租期屆滿乙託辭不返還房屋,甲以供自住及開設診所為由請求返 還租賃物,乙信以為真同意返還房屋。乙返還房屋後,發現甲並未自住,而將房屋 出租他人。試問乙對甲是否有權利可以主張?(25 分)
二、甲積欠乙借款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民國 74 年 12 月 1 日本息均未清償。乙於民 國 90 年 1 月 5 日訴請甲給付上開借款本息,甲為時效抗辯。乙主張其仍得就甲為時 效抗辯前已發生而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金為請求,是否有理由?(25 分)
三、甲無所事事,某日坐上公車,看到站立的乘客乙帶著一個極大的背包。甲心想裏面 應該有一些值錢的東西,遂趁乙不注意之時,伸手進入乙的背包內想要竊取物品。 未料手伸進去之後,才發現裏面空無一物。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四、甲與乙一同協議殺害丙。兩人遂於丙於公園散步時,一同對丙拳打腳踢。丙被打得 血流滿面時,向兩人求情。由於乙是丙的國小同學,乃起憐憫之心,乙隨而停止打 丙,並要求甲也停止,但甲不為所動。乙見甲繼續打丙,只好旁觀而任由甲殺死丙。 請問甲、乙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