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2.刑事訴訟法#81148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2.刑事訴訟法#81148
科目: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1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1)
(一)甲業務繁重,經常積壓工作報表,惟恐遭主管責罵及影響升遷考績,竟趁主管出差期 間,到不知情之印章店擅自偽刻直屬主管職名章,並於應定期盤點之報表上擅蓋偽刻 之主管職名章,送總務部門做成財產清冊。請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6 分)
(二)乙的服務單位採購一批業務聯繫用手機,其中備用手機 5 支,交由乙負責保管。某日 乙自己私人手機故障無法開機,乙不想花錢換購新機,心生貪念,擅自拿負責保管之 備用手機私用,使用一段時間後被同事丙發現,遂趕緊將手機歸還。事後乙擔心遭檢 舉,在政風人員陪同下到法務部廉政署自首。請問: (1)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5 分) (2)乙到廉政署自首,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自首要件?(4 分)
二、甲為公司小開,平日以名貴跑車代步,自認駕駛技術一流,某日深夜開快車連闖數個紅燈 且不以為意,到了某十字路口時,號誌燈已轉變成紅色,甲因煞車不及,撞到過馬路的 婦人乙。甲一時心虛,心想深夜四下無人,遂踩油門加快車速逃逸。乙因遭劇烈撞擊, 當場死亡。請論述甲的行為成立何罪?(15 分)
三、甲是某國營事業員工,負責單位內辦公用品的採購。某日,A 文具行老闆乙來交貨的時 候,閒聊間得知甲近期新婚,買車、買房負擔不輕,乙即暗示「如長期合作,可伸出援 手」。甲因需錢孔急,遂跟乙約定,往後會向乙採購,但每次交易要乙多交付 5,000 元。 甲、乙兩人透過這樣的默契,在 106 年度共採買 5 次辦公用品,每次交易乙均會自動送上 「紅包」。今年夏天,A 文具行辦理員工旅遊,乙還大方招待甲偕同太太連袂參加。請論 述甲有何犯行?(20 分)
(一)乙的搜索行為是否合法?
(二)乙所扣押之手槍,有無證據能力?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66 條規定: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究竟 何謂「檢察官所指被告」?(4 分)
(二)甲行竊當場被捕,竟冒用友人乙之名應訊,檢察官亦以乙之名列為被告提起公訴,第 一審法院審理中發現錯誤,應如何處理?(5 分)
(三)黑道大哥的兒子 A 殺人,大哥找手下小弟 B 去警局投案,自認犯罪。經檢察官起訴 B 犯罪後,第一審法院於審理中發覺此事,應如何處理?(6 分)
(一)第一審法院認事證明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為有罪判決,甲不服, 上訴二審,第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甲得否上訴第三審法院,請依現行刑 事訴訟法規定說明之。(5 分)
(二)第一審法院認犯罪嫌疑不足,為無罪之諭知。嗣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撤銷 一審無罪判決,並改判有罪。甲得否上訴第三審法院,請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及相 關實務見解說明之。(10 分)
【參考法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第 1 項: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 行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