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書法,從最淺顯的意義來看,不過就是「書寫的方法」,但是:
(甲)「一」不再只是文字,而是承載著生命風格的一條線,有了人性的重量與質感。
(乙)書法也就不再只是文字,不再只是書寫技巧,」而是書寫者完成自我生命的一種風範。
(丙)因為書寫者的希望與恐懼,憂愁與歡喜,愛與恨,一一透過文字的痕跡留在人間,使書法變成了審美。
(丁)使每一個字的點、捺中,有了生命的頓、挫,使每一根線條的流走中,有了生命的酣暢或沮鬱。書法,開始於技巧,終點卻在美 學。
(戊)同樣寫一條線,漢字裡的「一」,可以分辨出王羲之和歐陽詢的不同,可以分辨出顏真卿與蘇東坡的不同,可以分辨出宋徽宗與 徐文長的不同。
依文意,上文排列依序應為: (A)乙丙丁甲戊 (B)甲乙丁丙戊 (C)甲乙丙丁戊 (D)丙丁戊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