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說」由何人所提倡?
(A)勒溫
(B)伯奇
(C)考夫卡
(D)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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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5), B(37), C(101), D(87), E(0) #34675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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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溫:K.Lewin

社會心理學創始人

以完行理論為基礎,創場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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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17
勒溫的犯罪現場 社會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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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家勒溫(K. Lewin)採取完形心理學觀點所倡議的人格理論。場地論的基本觀念是人所表現的一切行為,乃是個人與環境兩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個人因素包括遺傳、能力、性格、動機、情緒、健康狀況等,環境因素包括社會的與自然的一切條件。場地論的概念通常用以下等式表示之:B = f (P, E)。B是行為(behavior)、P是個人(person)、E是環境(environment)、f是函數(function)。這個函數關係說明個體的行為是環境因素與個人因素交互影響所形成的一切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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