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有關學生之成績評量紀錄,學校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多少次?
(A)1 次
(B)2 次
(C)3 次
(D)未直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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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 B(33), C(27), D(13), E(0) #210426
統計: A(432), B(33), C(27), D(13), E(0) #210426
詳解 (共 3 筆)
#839681
最新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參考資料 第九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
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
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
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
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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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063
上面法條好像是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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