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美國籍男子某甲與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國民乙女結婚,並於臺灣地區居留。1年後甲乙離婚,甲欲申請繼續居留,請問下列何者為正當理由?
(A)甲因遭受乙女家暴而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取得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女兒的監護權
(B)甲乙因單純興趣不和而兩願離婚
(C)甲非常愛臺灣,有意申請歸化
(D)甲乙依然相愛並且繼續同居
(E)以上皆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36), B(13), C(162), D(6), E(51) #187810
統計: A(2036), B(13), C(162), D(6), E(51) #187810
詳解 (共 6 筆)
#4034324
雖然說他和法條長的不一樣
但我還是有點難以接受....
家暴判離+有未成年親生子女
他都已經取得子女監護權了...
還是重點在沒寫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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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766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本題選項敘述已不合現行法規,無答案,故建議刪除。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31條
4 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2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31條
4 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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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4034
回5F
因為題目沒有說到女兒是否成年~
所以參考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3款
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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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806
100年 - 100年 - 100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4492 #4492 --13題
依據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4款規定,此題應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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