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下列關於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法源地位
(B)選自判決
(C)屬於成文法源之一種
(D)效力如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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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247), C(6832), D(750), E(0) #362211
統計: A(209), B(247), C(6832), D(750), E(0) #362211
詳解 (共 6 筆)
#447981
一切不具備法典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理、判例等,都屬於不成文法;它的特色在於不用經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制定,也不必經國家按一定程公布,僅須在它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所以「不成文法」又被稱之為「非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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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346
習慣、法理、判例==>屬於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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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34
J374
司法機關在具體個案之外,表示其適用法律之見解者,依現行 制度有判例及決議二種。判例經人民指摘違憲者,視同命令予以審查,已行之有年(參照釋字第一五四號、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第二四三號、第二七一號、第 三六八號及第三七二號等解釋),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 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 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司法機關在具體個案之外,表示其適用法律之見解者,依現行 制度有判例及決議二種。判例經人民指摘違憲者,視同命令予以審查,已行之有年(參照釋字第一五四號、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第二四三號、第二七一號、第 三六八號及第三七二號等解釋),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 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 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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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4637
108年已修法 廢除判例這個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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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7196
這題要刪掉了吧,判例不是法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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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517
還有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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