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交通部公路總局迄今所發給國人之駕駛執照,正面之欄位均載有「有效日期」之字樣,從所記載之日期觀察,實際應係指「有效期限」之意,請問此一瑕疵之法律效果,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係屬於:
(A)自始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得補正
(D)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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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136), C(1593), D(5655), E(0) #362218
統計: A(158), B(136), C(1593), D(5655), E(0) #362218
詳解 (共 9 筆)
#564381
誤寫誤算之顯然錯誤(合法)---更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瑕疵(違法)---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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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67
明顯誤寫誤算用更正,程序瑕疵才能補正,實體瑕庛只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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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124
1.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
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
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2.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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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488
行政處分除了沒有(第111條情形外)----->第114條"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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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512
請問補正和更正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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