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甲發現其國中一年級的兒子長得不像他,於是帶著兒子去醫院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發現小孩非其親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配偶通姦行為發生已超過6個月,甲不得告訴,檢察官不得起訴
(B)甲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未逾6個月,甲得告訴,檢察官得起訴
(C)甲配偶通姦行為發生已逾追訴時效,甲得告訴,檢察官不得起訴
(D)甲配偶通姦行為發生已逾追訴時效,甲得告訴,檢察官得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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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217), C(275), D(102), E(0) #818786

詳解 (共 5 筆)

#1074127

原來還有特殊的規定喔~xdd

除了抓姦在床之外,通姦罪還有另一種特殊的證據,就是配偶與第三者產下的孩子,認定孩子是雙方有性行為後的證物。如果您的配偶將孩子報在同一戶口內,戶口名簿上即會載名生父與生母,您可於知悉孩子為您的配偶認領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但若於推定孩子受精日起五年內,未提出告訴,會因通姦之犯罪行為已經過5年之追訴權時效,檢察官必須為不起訴處分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00




告訴權期間與追訴權時效是不同的!

以通姦罪為例。通姦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第237條第1項,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亦即,在知悉配偶通姦之犯罪事實及相姦人時起,必須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未提出,即喪失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

而追訴權時效則是指國家的公權力可以對通姦罪加以審判的時間,通姦罪的最重本刑是1年有期徒刑,在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追訴權時效5年,修法後改為10年。如以元配指控推算,周女涉嫌與蘇男通姦是在93年間,應適用刑法修正前條文5年之時效,蘇妻卻遲至今年才提出告訴,早已超過追訴期。

簡言之,通姦罪的告訴權人,也就是配偶,若於知道通姦的事實6個月內未提告訴就不能再告了,也沒有追訴權時效的問題。但若配偶一直未發現通姦事實,直到通姦事實發生後超過五年(修法後為十年)才發現,此時即使在發現後6個月內提告,但因時效完成,檢察官亦只能為不起訴處分(刑訴
第252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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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774
回2F這真的有,小時鄰居就有這種狀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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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6934
  追訴時效:、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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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677

通姦告訴權時效:知悉六個月

追訴權時效:(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之罪)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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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169
這個幫忙撫養的人綠光亮到閃瞎眾人,司法還無法還他公道,太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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