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
【已刪除】105年 - 高雄市教師甄試教育專業科目一般類#5329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5年 - 高雄市教師甄試教育專業科目一般類#5329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5年 - 高雄市教師甄試教育專業科目一般類#53296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已刪除】14.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B)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 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C)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D)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 來三年之學生及教師人數。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itsyunsuan
B2 · 2021/05/02
推薦的詳解#4692965
未解鎖
教育基本法 第12條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