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5 公務員對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A) 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資證明被拒
(B) 年終考績被列為丙等
(C) 由主管人員調為同機關、以原職等、敘原俸級及同一升遷序列之非主管人員,以致不能領取主管加給
(D) 請求領取福利互助金
統計: A(283), B(106), C(2016), D(637), E(0) #2772160
詳解 (共 10 筆)
這題沒什麼陷阱不陷阱的⋯⋯
請詳參公保字1091060302號函之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就很清楚
將主管人員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
屬『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
一模一樣的文字,就法條題⋯⋯

不認同最佳解跟Mars 的回應,
判斷一個問題,最高行政法院決議跟大法官釋字擺在那,怎麼可能不去看,反而更重視補習班老師的說法跟解題書的答案呢?
小弟試解題如下,有錯誤再請同學引據補充修正了。
1.首先,題目其他選項應該都沒爭議,問題在於C選項。而該選項是直接照搬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內容,而結論是,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2.釋字785號已有統一見解,現法有關申訴、再申訴的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3.綜合二者時間及效力優先順序,我認為採釋字785的見解應該無爭議。換言之,如果該被調職的公務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應可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4.結論,這題應該無解,只是沒人去申訴。這題在好幾年前就出現過類似的,感覺是出題者偷懶直接搬過來,也沒考量到新的釋字785解釋。再者,依個人做題經驗,原特出錯並不稀奇,也不是沒碰過很離譜的答案,卻沒人去申訴的原特試題。
最後,我還是覺得既然要討論,還是要以法依據為主;比起爭論單一題目的對錯,題目能帶來的學習也更重要。
有錯或疏漏再麻煩補充了。
D312
解釋爭點
解釋文
- 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公務人員退休,依據法令規定請領福利互助金,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行使,如有爭執,自應依此意旨辦理。本院釋字第一八七號、第二0一號及第二六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12
(A) J187
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