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8.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資格?
(A)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B)經合格醫師證明有視障者
(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聽障者
(D)經合格醫師證明有肢體殘障者
(E)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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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6), B(3), C(4), D(102), E(288) #241948

詳解 (共 10 筆)

#369194
積極資格就是"必須具備"
而消極資格就是"不得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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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606500

Aimee Kung 高二上 (2013/04/12 06:23):8
公務人員任用法已修正第28條條文內容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新增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之條文已被刪除 
答案應該是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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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99
建議刪除嚕 已有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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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92
明明知道已經修法了...可是題目沒有E選項阿...這不是逼我選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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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84
建議刪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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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10
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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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20
我按照舊法規選了A,結果答案是E,可是明明也沒E選項,建議此題從題庫中刪除免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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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36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99年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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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25
阿摩大大~題目沒有(E)選項"答案內容"...
(共 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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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2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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