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關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警察人員免職要件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符合該條所列要件免職者,並予免官
(B)「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應予免職
(C)「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應予免職
(D)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與該條「得易科罰金」之罪,為相同方式處理(即尚未構成免職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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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9), B(214), C(246), D(1292), E(0) #2310391

詳解 (共 10 筆)

#4278919
得易科罰金之宣告刑,除必須是短期自由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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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936

(A)符合該條所列要件免職者,並予免官

 

(B)「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應予免職

 

(C)「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應予免職

 

(D)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與該條「得易科罰金」之罪,為相同方式處理(即尚未構成免職要件) .

 

不同方式處理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40569.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3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1 條

 

I. 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三、犯貪污罪、強盜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四、犯前2款以外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

 

五、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C

 

六、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1次記2大過情事之一。

 

七、犯第2款及第3款以外之罪,經通緝逾6個月未撤銷通緝。

 

八、持械恐嚇或傷害長官、同事,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

 

九、假借職務上之權勢,意圖敲詐、勒索,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

 

十、假借職務上之權勢,庇護竊盜、贓物、流氓、娼妓、賭博,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

 

十一、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2大過。

B

 

十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職或喪失服公職權利。

 

II. 前項第6款至第11款免職處分於確定後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III. 依第1項免職者,並予免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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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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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305
於110年12月7日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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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001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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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9380

C選項 建議將免修改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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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573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1 條I.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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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9094
第 31 條
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
免職: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所定情形
    之一。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三、犯貪污罪、強盜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
    未准予易科罰金。
五、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六、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
七、犯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外之罪,經通緝逾六個月未撤銷通緝。
八、持械恐嚇或傷害長官、同事,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
    。
九、假借職務上之權勢,意圖敲詐、勒索,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
十、假借職務上之權勢,庇護竊盜、贓物、流氓、娼妓、賭博,有具體事
    實,嚴重影響警譽。
十一、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
十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職或喪失服公職權利。
前項第六款至第十一款免職處分於確定後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依第一項免職者,並予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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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568
第 31 條 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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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886

警人例31條1項

:  免職+免官

警人例 : 第 31  /  1項(12款)

 

28,內外,貪,徒,奪

 

考,通6,恐,假詐,庇

 

同年2大,他律喪。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5判,168決,

未宣告緩,易刑。仍須免職

考點:

5至10款 :  考通6恐假詐庇

判確前先停職  

31第三項:第一項:免官+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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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85222
未解鎖
蓋易服社會勞動之處分,仍保有部分剝奪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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