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0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規定,對於下列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A)職業災害保險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計算
(B)實績費率是按投保單位前 3 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每年計算調整
(C)實績費率計算結果,超過 80%者,每增加 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 5%,並以加收
至 40%為限
(D)實績費率計算結果,低於 70%者,每減少 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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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70), C(83), D(57), E(0) #1027725
統計: A(178), B(70), C(83), D(57), E(0) #1027725
詳解 (共 6 筆)
#1455272
1.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 [行業別災害費率] 及 [上、下班災害費率] 2種
2.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目前為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
算法: 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
(1)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
(2)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
每年計算及調整
3.第2點所說的3年期間之計算,指的是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1年之1月1日往前推算3年
舉例 : 105年1月1日生效之新費率,其計算期間為101、102、103年。投保期間未滿前項規定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不適用實績費率之計算
職災實績費率制的實施,對於職災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徵收較多的保費,對於職災發生率較低的行業徵收較少的保費,可以藉此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的改進,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減少職業災害的目的
資烙來源 : 勞動部網站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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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253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由保險人依下列規定,每年計算調整之:
超過 80%者,每增加 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 5%,並以加收 至 40%為限
低於 70%者,每減少 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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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627
考選部的答案是A,可能是現在已經修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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