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2 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曾採取之宣告方式?
(A)以暫時處分宣告某法律暫時停止適用
(B)宣告法律定期失效
(C)以暫時處分停止執行個案裁判
(D)透過解釋逕行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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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189), C(916), D(457), E(0) #2821754

詳解 (共 5 筆)

#5260732
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曾採取之宣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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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863
 (A)以暫時處分宣告某法律暫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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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616
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曾採取之宣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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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465
個案裁判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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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5282

這題是問:「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曾採取之宣告方式?」

正確答案是 **(C) 以暫時處分停止執行個案裁判**,因為這並非屬於大法官解釋的宣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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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大法官解釋的宣告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 宣告方式 | 說明 |
| ------------------- | -------------------------- |
| 1️⃣ 宣告法律違憲即失效 | 如釋字499號,直接宣告法律無效。 |
| 2️⃣ 宣告法律定期失效 | 如釋字603號,給予立法機關一定期間修法,否則失效。 |
| 3️⃣ 宣告暫時停止適用(暫時不適用) | 如釋字392號,對某條文宣告暫時不適用。 |
| 4️⃣ 解釋造成補充或限縮適用 | 不直接宣告違憲,而透過解釋調整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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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 (C) 錯誤?

「以暫時處分停止執行個案裁判」是行政法院或一般法院中常見的**暫時處分制度**,屬於**程序性救濟措施**,並非**大法官憲法解釋功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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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選項皆屬大法官曾用方式:

* **(A)** 宣告暫時停止適用 —— 屬於合憲但暫不適用處理。
* **(B)** 宣告法律定期失效 —— 常見於牴觸平等原則給予立法空間修正。
* **(D)** 透過解釋進行造法 —— 如釋字748號,同性婚姻的合憲創設,即為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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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7b8ab1b4d.jpg現已無大法官解釋->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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