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3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
(A)撤職
(B)停職
(C)休職
(D)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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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041), C(79), D(43), E(1) #248497

詳解 (共 10 筆)

#1100458

懲戒法104年5月20日已修正並公布囉! 改動幅度相當大,多注意喔

修法後之懲戒處分如下:

1.免除職務

2.撤職

3.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4.休職

5.降級

6.減俸

7.罰款

8.記過

9.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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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55
樓上好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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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70
這題應該還是可以作答吧,除了免職(懲處處分)外,其他仍是懲戒處分,而且懲戒中的免除職務絕對不能簡稱免職,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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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38
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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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45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99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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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34
懲處 也有 記過  所以題目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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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863
請修改答案, 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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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876
此題目已修法現在應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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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10
時空背景不同,當初命此題時,舊法沒有免職選項,104年5月20日修正新法於105年5月2日施行,這時新法才有選項為「免除職務」,這種易與「免職」起爭議的選項,建議修正題目選項即可。做題目的要旨在了解法規,不是在爭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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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984
這樣這題不就沒正確答案了 免職不是在修法後的第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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