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8 下列關於民事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無須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
(B)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有理由
(C)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且上訴人之上訴顯無理由者,得處上訴人新臺幣 12 萬元以下之罰鍰
(D)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第二審法院得直接駁回其上訴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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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96), C(162), D(158), E(1629) #2780309

詳解 (共 9 筆)

#5121763
(A) 第二審法院無須 應依聲請就關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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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430

下列關於民事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無須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X)

民事訴訟法第455條

第二審法院應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 

(B)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理由。

(C)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且上訴人之上訴顯無理由者,得處上訴人新臺幣 12 萬元以下之罰鍰--(O)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

第一項及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上訴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者,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題應該錯 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


(D)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第二審法院得直接駁回其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444-1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只能多練習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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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203
民訴第 455 條
第二審法院應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A)
民訴第 449 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B)
民訴第 449-1 條(新修法)
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第二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C)
民訴第 442 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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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093

這題應該可以嘗試釋疑:

現行法內容為:

第444條:
第一項及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上訴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者,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449-1條:
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第二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可以看得出來【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是重要要件,經查詢本題所用【顯無理由】用字是舊法的敘述
所以題目上來說是有瑕疵的(搜尋了一下,應該是直接抓考古題來改一改而已,所以述敘沒留意)
所以四個選項都有錯,釋疑嘗試往可以本題送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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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406

在下認為,C選項敘述不夠完整,要件應基於「惡意、不當目的、重大過失」為要件,此為條文所規定,嚴格說起來,C也應該是錯才對;如同刑事訴訟法也有的新修法,羈押要件,非有「逃亡、湮滅證據、所犯重罪5年以上+有相當理由湮滅證據等等...」,光所犯重罪5年以上,如後面無敘述相當理由,也是錯誤的,刑訴法考題都這樣考,民訴法也該比照辦理才是,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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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7050
民訴第449條之1(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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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告:這題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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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455條 第二審法院應依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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