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在乙的土地上設定普通地上權,並建造A屋,今將A屋讓與丙,該地上權應如何處理?
(A)一併由丙取得
(B)仍由甲保有
(C)A屋與該地有法定地上權
(D)A屋與該地有使用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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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7), B(631), C(689), D(178), E(0) #2780315
統計: A(1527), B(631), C(689), D(178), E(0) #2780315
詳解 (共 10 筆)
#5154723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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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405
民法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所以地上權和A屋要同時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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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407
回覆5F,法定地上權的法條應該是民法第876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也就是說,法定地上權是法律特別規定,在某些事實發生時,直接發生地上權,即使尚未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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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6447
不動產經濟一體效用,原則不能分割地上權和其上建築物,讓與的性質就是要給就全給,但有些特例會導致割裂狀態,則由法律定之,如贖回建築物、拍賣建築物、抵押建築物。
拍賣、贖回、抵押:法定地上權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第 927 條
典物為土地,出典人同意典權人在其上營造建築物者,除另有約定外,於典物回贖時,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補償之。出典人不願補償者,於回贖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第 927 條
典物為土地,出典人同意典權人在其上營造建築物者,除另有約定外,於典物回贖時,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補償之。出典人不願補償者,於回贖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讓與: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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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的土地上設定普通地上權,並建造A屋,今將A屋讓與丙,該地上權應如何處理?
(A) 一併由丙取得
(B) 仍由甲保有
(C) A屋與該地有法定地上權
(D) A屋與該地有使用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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