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3 民法第 13 條第 3 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某甲今年甫
滿 17 歲並已經結婚,依上述規定可得知其已經具備民法上之完全行為能
力。此等解釋乃運用下列何種法律解釋之方法?
(A)限縮解釋
(B)擴張解釋
(C)歷史解釋
(D)文義解釋
統計: A(385), B(1093), C(81), D(5954), E(0) #2331702
詳解 (共 7 筆)
文義解釋: 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擴張解釋: 又稱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而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類推解釋: 係指法律對於某種事項並未以明文直接規定,但對於其他類似事項因已有規定,故可直接援引類似事項的規定內容適用到未規定的法律當中,加以比附援引以為解釋。所謂的類推解釋的禁止,應限縮在法律無明示的情況,倘若有明示,例如「準用」的情形,則仍應視為與該條項之法意無違。
反對解釋: 又稱為反面解釋,係指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字義,推論出其反面的意義與結果。
限縮解釋: 又稱為限制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探其立法之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限縮,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答案D(110年之後變成本題無答案)
分析
一、本題變成無答案。
本題依據民國110年01月20年,民法已修正第980條和廢止第981條,
本題變成無答案。
第 12 條: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980 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 981 條(刪除)(舊法: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因此,現今從文義解釋中,得知依據民法第 980 條,男女滿十八歲者,得結婚。
又基於廢除民法第 981 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故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的男女,法定代理人沒有對未成年男女可結婚的法律同意權。
二、概念補充
(一)學理解釋
分為:文義解釋、論理解釋、比較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合憲解釋。
1 文義解釋
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
依據法律條文上的字義做出解釋,以確定法律條文真正要表示的意涵。
(本題,109年關務人員特考的本題,只是引用舊民法第981條文字義作為
考題,測試法律解釋的方法:文義解釋。)
2 論理解釋
又稱:推理解釋、邏輯解釋、體系解釋、系統解釋。
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甚至外國法規、其他重要學說,以不拘泥於
法律條文的字義,而就法律整體精神,採邏輯推理方法尋求闡明法律條文
的整體真義。
解釋方法:
當然解釋、反面解釋(反向解釋)、擴張解釋(擴充解釋)、類推解釋
限縮解釋(限制解釋、減縮解釋、縮小解釋)、補正解釋(補充解釋)。
一、學理解釋又分為文義解釋跟論理解釋:
(一)文義解釋:為最初步,最主要之解釋方法:拘泥於法文字義
(二)論理解釋:又稱為推理解釋,不拘泥於法文字義,但未逾越文義核心,人民得理解範圍
1.擴張解釋:
針對「同一主體」,根據立法目的加以目的性擴張(得擴大法律未明文規定之要素)
例如:「吸食」鴉片,針對同一主體-鴉片加以擴大解釋,其吸食應包含「吞食」
2.限縮解釋:
法律之原意無法確定時,縮小其意義而為解釋
例如:所謂「強暴」係指使人達到「難以抗拒之程度」者
3.歷史解釋:
探求「立法者」之立法意旨
二、法律之解釋乃「先文義,後論理」,所以這題文義解釋就能得出17歲的甲(民法上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
回樓上,民法法條上有明文規定者,為文義解釋
法規名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
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
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