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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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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11年 - 11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 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閩南語教材教法#1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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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11年 - 11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 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閩南語教材教法#109002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11年 - 11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 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閩南語教材教法#109002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已刪除】33. 依據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用字原則,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A)說「很香」的「phang」,應寫做「芳」,此為「訓讀字」
(B)表示「妻子」義的「bóo」寫作「某」,此為「借音字」
(C)「好人」的「lâng」,用「人」字而不用「儂」,此屬「新造字」
(D)表示「長得高」的「lò」,寫作「躼」,此為「本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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