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8. 根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下列哪一項是學校對學生之 懲罰與輔導種類?
(A)施予適當體罰
(B)責令道歉
(C)扣減群育成績
(D)記過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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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24), C(83), D(53), E(0) #1350368

詳解 (共 1 筆)

#1408604
(二)懲罰與輔導:
1.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2.留置學生於課後進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留置前應經家長或
監護人同意,留置時教師必須在旁指導,留置後由家長或
監護人負責到校接回)。
3.調整座位。
4.適度調整學生作業或工作(如勞動服務),並知會家長或監
護人同意配合督導之。
5.責令道歉。
6.扣減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成績。
7.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及其他相關給付。
8.其他適當措施:
(1)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協助指導或帶回管教。
(2)邀請愛心家長協助輔導。
(3)實施個別輔導。
(4)轉介輔導。 
 (5) 轉換班級或改變學習環境。
(6)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
上述措施於必要時,其執行方式應經獎懲會通過,且不得對學
生身心造成傷害;惟在執行改變學習環境、移送司法機關或相
關單位處理前,應經獎懲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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