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新台幣 300 萬元,經一審法院採 認乙之時效抗辯有理由而為甲敗訴之判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 下列那一項上訴理由可能讓第二審法院廢棄第一審判決?
(A)乙只有 19 歲而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B)甲只有 19 歲而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C)乙雖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死亡,一審法院未當然停止訴訟程序而仍予宣判
(D)有證人可以證明乙確實曾向甲借款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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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348), C(67), D(58), E(0) #1210845

詳解 (共 5 筆)

#2376176

民事訴訟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48 條

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

 民事訴訟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49 條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因為甲為原告,且甲為上訴,表示甲承認第一審訴訟行為,並以此上訴,為保障乙被告訴訟權益,所以乙身為被告只要在第二審補正,就可以溯及一審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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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469
民事訴訟法第 451 條(民國 104 ...
(共 3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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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184
451條+4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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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818

為何不是(A)乙只有 19 歲而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A也符合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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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3511
依民法§ 12條 現在成年改為18歲,題目選項是否都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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