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某一學生因為對校長施政不滿,於是匿名在bbs上發表文章,大罵校長是「狗」,但事後被查出網址,確認就是「某生」所為。請問「某生」可能觸犯何種罪嫌?
(A) 傷害罪
(B) 譭謗罪
(C) 妨害自由罪
(D) 因為是學生,正在學習階段,上述指控都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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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15810), C(35), D(465), E(3) #4009
統計: A(182), B(15810), C(35), D(465), E(3) #4009
詳解 (共 10 筆)
#75239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
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更多内容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4184139#ixzz16LiBkIIU
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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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60
既然罵人是狗,是屬於不具體的事實,應該是構成公然侮辱,不會是誹謗,所以答案應該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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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0
刑法妨害名譽罪
(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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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38
雖不影響答案,但題幹中「網址」改為IP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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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59
那題目答案是否需要更改???
我原本要選B
但是印象中 有年齡限制 故選D
而題目出處為"台南縣九十三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試卷 <國小 答#90"
""國小"" 應未滿14歲!!
轉述 6樓 馬自達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那題目答案是否需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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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1
| 名 稱 | 中華民國刑法 |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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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50
國語文1~40,教育從41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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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17
但題目並沒有只出他的年紀,只強調他是學生。所以無法得知正確年齡,故應該只能選擇B。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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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458
我覺得是講道"BBS",這種東西只有大學生比較會用,因此選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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