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0. 我國於100 年4 月13 日所公佈的幼稚教育法修正內容,何者敘述為非?
(A)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B)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
(C) 大學幼教相關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可以優先遴選為園長
(D)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八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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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598), C(2127), D(285), E(0) #225254

詳解 (共 9 筆)

#220052


樓上的你說錯了喔,題目問的是幼稚教育法,你說的解釋是兒童教育與照顧法的喔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19

 

幼兒園園長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在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五年

    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

    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

    格。

幼稚教育法

12

 

幼稚園園長應具教師資格,並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優先遴用之:

一、大學幼教相關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從事幼稚

    教育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大學幼教相關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

    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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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55
第19條(幼兒園園長應具備資格)【相關罰則】第二項~§53
  幼兒園園長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在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五年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前項第二款之服務年資證明應由服務之幼兒園開立,或得檢附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文件,並均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其服務事實。
  第一項第三款之專業訓練資格、課程、時數及費用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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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63
因為題目上是指幼稚教育法,如果是依據兒照法B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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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81
B不是也錯嗎?一位教師一位教保員或助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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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557

此題應刪,因為幼照法在同年,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就公布了,舊法就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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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150
舊法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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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93
5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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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962
法條真的會讓人錯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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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347

應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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