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 依據職業學校設立標準規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 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幾公頃?
(A)1 公頃
(B)1.5 公頃
(C)2 公頃
(D)3 公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64), C(175), D(17), E(0) #524230

詳解 (共 3 筆)

#811766
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
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學生人數逾六百人者,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平方公尺。
學校所在社區公共設施可供學校作為體育教學使用,並備有長期租賃契約及教學使用計畫,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前項校地面積標準,得酌減該公共設施可提供使用面積之二分之一,其酌減面積不得逾校地面積之五分之一。
農業職業學校應另有五公頃以上之實習農場用地。
5
0
#2420514
職業學校設立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
(共 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5600854
職業學校設立標準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第 3 條
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學生人數逾六百人者,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平方公尺。
學校所在社區公共設施可供學校作為體育教學使用,並備有長期租賃契約及教學使用計畫,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前項校地面積標準,得酌減該公共設施可提供使用面積之二分之一,其酌減面積不得逾校地面積之
五分之一。
農業職業學校應另有五公頃以上之實習農場用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