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49.甲乙丙丁四人於乙宅謀議共同行竊,甲因突然身體不適,留在乙宅守侯,遂由乙丙丁三人共同前往機場行竊旅客財物得逞,依我司法實務見解,甲應負何刑責?
(A)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B)結夥加重竊盜罪
(C)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
(D)結夥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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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11), C(5), D(5), E(0) #268467

詳解 (共 3 筆)

#2745024
同意樓上答案應為B甲為共同犯罪意思,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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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761

  
甲是可以依共謀共同正犯而同負結夥三人加重竊盜罪之刑責,共同正犯係處罰共同實行者,復因甲並無共同實行,但乙丙丁乃結夥三人加重竊盜之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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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527

考點:共謀屬共同正犯嗎?  共謀者無加重要件,需處加重之刑嗎?

1.甲的共謀,屬實務的共謀之共同正犯,因(謀議)乃整個犯罪不可或缺之行為,具有犯罪整體事件中佔有重要之一部分,倘無(謀議)之行為,整體犯罪事件難以成功,故甲屬共同正犯。

2.甲無加重要件,實務上不以加重處罰,科以通常之刑為適,故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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