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3、依據苗栗縣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哪一項敘述是錯誤的:
(A)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係指學校以外之實驗課程、非固定校區、或其他方法所實施之教育
(B)有關申請案件之審核與評鑑,應由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議決之
(C)經審核通過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應設學籍於原學區學校,且每週至少返校乙次,參加團體學習課程
(D)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得依教育之需要於實驗計畫開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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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2466), C(817), D(651), E(4) #21639
統計: A(306), B(2466), C(817), D(651), E(4) #21639
詳解 (共 7 筆)
#39489
苗栗縣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第七條 有關申請案件之審核,應由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者過半數議決之。
第七條 有關申請案件之審核,應由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者過半數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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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08
好像決議都是三分之二出席 出席半數通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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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44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議決之。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或相關人員列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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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519
所以這題可跳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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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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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時間: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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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70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80050000001600-1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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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894
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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