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之規定,學生受學校處分或措施,權益遭受學校違法或不當侵害時,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A)10日
(B)14日
(C)20日
(D)30日 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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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1), B(648), C(2555), D(1387), E(0) #21640
統計: A(961), B(648), C(2555), D(1387), E(0) #21640
詳解 (共 9 筆)
#230064
補充一下:
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學生-->學生申評會-->20天
教師-->教師申評會-->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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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68
比較題:
(94北縣國小) 第93題 根據台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規定,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應該於該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7 (B)10 (C)15 (D)30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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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民國 89 年 11 月 28 日發布 )
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二十日 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學生申評會對於逾期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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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967
| 第 10 條 | 學生申評會應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開會作成評議決定書。對於 輔導轉學、休學或類此處分之申訴案,並應於該申訴評議決定書,附記如 不服本申訴決定,得於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係法向本 部提出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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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98
應該是因為一個是"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比較題則是"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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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34
差在層級上,16樓樓主提的是大學,而題幹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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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533
D 7.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申訴人對於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 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A)三
(B)五
(C)七
(D)十
(A)三
(B)五
(C)七
(D)十
這題和本題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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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902
最新修法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應於收受或知悉之次日起 30日內 以書面提起申訴。(第五條)
若不服申訴決定,應於收到申評書之次日起 30日內 提起再申訴。(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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