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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114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114

年份:94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已刪除】93.依據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規定,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應於該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A)七
(B)十
(C)十五
(D)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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