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3.依據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規定,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應於該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A)七
(B)十
(C)十五
(D)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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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1344), C(322), D(663), E(1) #5799
統計: A(333), B(1344), C(322), D(663), E(1) #5799
詳解 (共 10 筆)
#386738
¥提出申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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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 |
3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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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處分不服 |
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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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管教措施不當 |
10日內 |
&比較題
(99新竹國中)第9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之規定,學生受學校處分或措施,使其權益遭受不當之侵害時,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A)10 日(B)14 日(C)20 日(D)30 日 答案:C
(94北縣國小) 第93題根據台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規定,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應該於該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7 (B)10 (C)15 (D)30 答案: B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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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5
實在不懂都有全國的法規了,為何還另外自定各縣市的,讓考生頭昏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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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規定是20天以內,容易搞混>"<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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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
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五、申訴案件之提出應於管教或輔導措施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不服申訴之再申訴,應於接到決定書之次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評會提出,再申
訴以一次為限,申訴及再申訴得於評議確定前申請撤回。
http://163.20.105.132/school/OFF/OFF_B/document/%E6%B3%95%E4%BB%A4%E8%A6%8F%E5%AE%9A/%E5%90%84%E7%B4%9A%E5%AD%B8%E6%A0%A1%E5%AD%B8%E7%94%9F%E7%94%B3%E8%A8%B4%E8%A9%95%E8%AD%B0%E5%A7%94%E5%93%A1%E6%9C%83%E8%A8%AD%E7%BD%AE%E8%A6%81%E9%B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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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410
| 第 5 條 | 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 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學生申評會對於逾期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 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最佳解的10日是哪一條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規定裡找不到10日這個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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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8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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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089
很好奇 牴觸時不是以層級高的法為準嗎? 為何各縣市還可以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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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560
這題不是寫已刪除? 怎麼沒把試題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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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0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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