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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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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臺北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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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臺北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115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臺北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115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2.下列何者不符合我國當前「教師法」之規定?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
(B)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C)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D)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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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2 ·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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