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況,於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 (A)最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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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1/18)
(A)最輕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X) (B)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X) (C)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O) (D)被告為低收入戶(X) 刑事訴訟法 第 31 條 (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