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教育部推動九十五年度教育優先區指標:
(A)國中升學不利之學校 ‚
(B)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C)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D)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之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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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 B(13), C(50), D(309), E(0) #80970

詳解 (共 1 筆)

#250276

()教育優先區計畫指標的修訂:

根據教育部2010年資料顯示,民國八十五年共有十項補助指標,往後

政府逐年針對社會變動做指標的修改,以下為修訂歷程:

1.    八十五至八十七年度:連續三年保留相同補助指標。

2.    八十八至九十一年度:參考學術單位之研究及執行效益訪視評估之結果,並依據教育部編列經費額度與既定之施政目標,整體考量將指標及補助項目予以修訂,刪除「國中升學率偏低之學校」、「特殊地理條件不利地區」及「教學基本設備不足之學校」三項指標,保留七項指標。

3.    九十二年度:降低指標門檻,將外籍配偶子女納入指標界定範圍內,並刪除「青少年行為適應積極輔導地區」指標,此年度指標為六項。

4.    九十三年度:再將「大陸配偶子女」列入指標中,同時為貫徹本計畫之精神,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競爭力,此外,原指標「國中升學率偏低之學校」修訂為「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補助指標,此年度指標增加為七項。

5.    九十四年度:針對「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指標,將與原住民屬性不同之「低收入戶學生」抽離,納入「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外籍、大陸配偶子女比例偏高之學校」之指標內。

6.    九十五至九十六年度:因外籍、大陸配偶子女已有專案補助,僅小幅修訂,故將「外籍、大陸配偶子女」部份,自「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外籍、大陸配偶子女比例偏高之學校」之指標中刪除。且因學齡人口減少為當前之普遍趨勢,因此,刪除「學齡人口嚴重流失之學校」之指標,此年度指標為六項。

7.    九十七至九十九年度:教育部將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納入指標中,且修正為:

(1)  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特偏及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佔全校學生總數40%以上。

(2)  新移民子女比率逐年增加,加強新移民家庭親職教育及發展學校教育特色,提供新移民子女多元學習機會刻不容緩,因此將新移民子女納入指標中,修正為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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