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得宣告法律違反憲法?
(A)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B)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C)最高法院院長
(D)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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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65), C(82), D(12476), E(2) #198122

詳解 (共 1 筆)

#839733

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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