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憲法規定之總統權限?
(A)軍隊統帥權
(B)逕行任命司法、考試與監察院正、副院長
(C)依憲法規定要件,解散立法院
(D)法律公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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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59), C(38), D(5), E(0) #198127

詳解 (共 5 筆)

#839745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67條:任命司法、考試與監察院正、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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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573

B.逕行任命司法、考試與監察院正、副院長

逕行的意思為"直接",與條文由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任命之的意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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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386

請問 B是因為沒有立法院同意嗎...? 567不是也有任命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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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388

還是說總統只有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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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110

總統可以「逕行」任命的 :只有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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