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A)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B)共有物協議分割之移轉請求權
(C) 動產之返還請求權
(D)未登記不動產之妨害除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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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70), C(46), D(171), E(0) #169982

詳解 (共 5 筆)

#229781
★禁止分割最長年限: 共有物→5年/共有之不動產→30年/遺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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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22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 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 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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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17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名為請求權 但是卻是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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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789
A.適用於除斥期間,非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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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4484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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