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應算入夫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的財產?
(A)婚後因為工作所取得且現存的財產
(C)慰撫金
(B)因為繼承取得的財產
(D)無償取得的財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89), B(40), C(29), D(47), E(0) #221143

詳解 (共 2 筆)

#895940
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18
0
#5893603

夫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的財產,並不包括由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所以,我們可以逐一分析每個選項:

(A) 婚後因為工作所取得且現存的財產 - O,根據第1031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B) 因為繼承取得的財產 - X,根據第1030條之1,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在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內。

(C) 慰撫金 - X,根據第1030條之1,慰撫金不在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內。

(D) 無償取得的財產 - X,根據第1030條之1,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在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內。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77298
未解鎖
第 1031 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
(共 3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