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人員在法制上明定其任期,以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
(A)立法委員
(B)檢察官
(C)行政院院長
(D)審計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96), B(344), C(65), D(5588), E(0) #410565

詳解 (共 10 筆)

#610923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
與應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
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正,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
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157
4
#844196
民意代表,是有任期的保障,不過沒有獨立行使職權,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多數的民代都是有政黨的,都要聽從黨或黨鞭的指揮。

檢查官和法官,他們是參加司法特考考上的,屬於公務人員,沒有所謂任期的保障,檢查官只有任期的年齡,屆齡就要退休,而法官是終身職,過檢查官和法官最大的不同點,檢查官是上命下從,法官是獨立行使職權。

行政院長,這就沒有爭議,學理上的政務官,沒有任期的保障,隨時離職,而且中華民國目前屬於雙首長制的國家,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需對立法院負責,等於是總統應付立法院的擋箭牌,需受到總統和所屬政黨的指揮行使職權。

審計長是法制上的政務官,也是由政治任命的,不過為了保障其職位的安定,所以定有任期,以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可參考大法官釋字第357號。
70
0
#615513
關鍵在獨立行使職權 故只有審計長較正確
48
0
#666241
法院組織法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
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
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30
0
#741784
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正,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
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21
0
#768426

審計長是法制上的政務官,因為法有明文任期保障,但是不是學理上的政務官。


所謂學理上的政務官,是指完全沒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例如行政院長、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等等。

20
0
#1054129
立法委員是民意代表,有任期保障,沒有獨立行使職權
18
-1
#2242598
立法委員都黨派出身了..為民服務,當然不...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843301

A選項重點在於立法委員是否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是嗎?

立法委員審議法案是以決議方式為之,所以不會有獨立行使職權的情況發生?

9
0
#1196017
回20F因為王院長是不分區立委,故若被開除黨籍,自然就失去立委的資格。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