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係辯護人於審判程序具有而偵查程序不具有之權利?
(A)在場權
(B)詰問權
(C)與被告交通權
(D)聲請調查證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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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986), C(223), D(183), E(0) #426111
統計: A(62), B(986), C(223), D(183), E(0) #426111
詳解 (共 8 筆)
#2365289
交通權之概念:
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這種接見被告並且與之互通書信的權利,稱為交通權。
http://angelo-li.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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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76
刑訴33: 審判中 ~閱券、抄錄、攝影
羈押中~互通書信。
偵查中~接見、互通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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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975
辯護人偵查程序不具有~~~詰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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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528
建議將答案改為B
偵查中,檢察官對於跟被告有利不利的情形都應注意,所以在偵查中辯護人跟檢察官不是對立面(審判中才是)
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被告可以請求有利於己的必要處分,而辯護人是代理被告為其辯護的人,所以當然也有聲請調查證據的權利
所以請將答案由B.D改為單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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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286
聲請調查證據權
聲請調查證據不是審判時才有嗎?
為什麼不是D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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