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土地之公開出售,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A)政府實施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可出售土地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管之公有土地
(C)政府依法為區段徵收後得出售之土地
(D)政府依法照價收買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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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24), C(52), D(92), E(0) #396052

詳解 (共 3 筆)

#1207619
第 7 條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
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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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85
第 25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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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921
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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