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個國家的教育行政制度是採取中央集權制?
(A)英
(B)美
(C)法
(D)德
統計: A(46), B(11), C(599), D(35), E(1) #108137
詳解 (共 6 筆)
日本教育行政制度,可歸納出下列特徵: 1.偏於中央集權制。
2.地方行政機關採委員制。
3.地方行政半獨立化。
4.地方教育行政二元化。
5.兼掌文化及宗教行政。
6.地方教育人事費由上級負擔。
7.重視教育研究發展。 日本迄今教育行政仍偏於中央集權,中央擁有的教育行政權力依然大 於地方。市町村立學校的教職員人事費,依規定係由其上級之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擔。都道府縣支付義務教育的教職員人事費,亦由上級的中央文部省負擔一半。(謝文全,2001)
英國教育行政制度,可歸納出如下的特徵: 1.教育行政採均權制。
2.教育行政與立法合一。
3.視導体系嚴密而且獨立。
4.重視研究發展及審議會。
5.學校設校管會而有較大的自主性。
6.透過補助委員會來補助學校。
7.教育行政層級只有二級。
8.教育資訊相當公開。 在教育行政權職方面,中央及地方各有其權限,中央通常負政策決定、基準的訂定、經費補助、及監督地方等事宜,而地方則負執行、管理、與用人等事項,兩者權責接近均等。在教育經費補助方面,英國中央對各級教育的補助,並不由教育部直接處理,而是設立相關補助委員會來分配,如此可以避免教育部藉補助來直接控制受補助學校,造成行政過度干擾學術或教學的缺失。如透過高等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來補助大學校院,透過擴充教育經費補助委員會來補助擴充教育機構,透過學校經費補助委員會來補助中小學。(謝文全,2001)
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具有下列特徵: 1.採地方分權制。
2.地方教育行政獨立。
3.州及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採委員制。
4.重視民眾參與。
5.強調研究發展。
6.法院扮演頗重的角色。
7.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化。
8.教育人員有結社及談判權。 在經費方面,聯邦教育行政機關的第一個職權為分配聯邦經費,補助各級學校及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以促進教育機會之均等。州教育廳提供經費,透過特別補助(special gtants)的方式,補助地方學區及中間學區的經費。美國絕大多數的學區是財政獨立的,教育董事會有權徵收及支付教育經費,而不須經其他普通行政機關的核准。(謝文全,2001)
德國是一個教育地方分權制的國家,教育行政組織區分為三級:聯邦、邦與地方縣市。 聯邦政府具有較形式的制定全國教育目標、原則等權責,其角色主要是諮議、顧問性質的,實際教育權力僅是有限的立法或財政權。然而為協調各邦間之教育問題,設置一些全國性教育機構來處裡。 德國教育實際運作之權利屬於16個邦。每個邦政府內均設有文化部,其主要任務在詮釋及執行前述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邦文化部之主要責任在負責中小學運作,包括經費、課程內容、教學計畫、授課時數表、教師基本薪資之訂定、教師薪資稅收來源及分配、教師之培育、派任與升遷等事項。
法國的教育管理由於歷史傳統的原因,一直採行中央集權制,因而其學校制度也是全國一致性的。 法國的行政制度在中央之外,分為三級:省區(region)、省(department)及市鎮(commune)。依據1995年資料,在教育行政方面將全國劃分為28個大學區(academic),約略相當於省區。 中央最高主管教育行政事務的國民教育部,主要負責的事務係制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議會通過有關教育的法律,及審核播放教育經費等。此外,尚有諮議機關及督導機關,負責向部長提出建議及在有關行政部門的配合下,對省、大學區及全國的教育進行評估。(沈珊珊,2000)
法國的教育行政制度,可歸納出下列幾項特色:
1.採中央集權制。
2.大學區教育行政獨立。
3.地方教育人事費由中央負擔。
4.重視教育研究發展。
5.教育行政在中央分屬數部負責。
6.重視審議會的民主化功能。
7.視導採分類分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