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種組織不是由教師法之規定成立的?
(A)教師會
(B)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
(C)教師評審委員會
(D)教師申訴評審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5), B(1589), C(107), D(105), E(0) #119821

詳解 (共 8 筆)

#81140

答案B或D都對
30
1
#141996

B是師資培育法
D是錯在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嗎?
24
0
#332197
推樓上,(D)應該就是錯在要改成  評"議"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H0020040&DF=&SNo=29
10
0
#676549
B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師資培育法
7
0
#561044

請問A不能算是人民團體法嗎?

5
0
#780584
選項A,雖然我們都知道教師會須依人民團體法成立,但在教師法中真的有教師會的相關敘述,如下:第 八 章 教師組織
第 26 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 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4
0
#605769
第 九 章 申訴及訴訟
第 29 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 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但有關委員本校之申訴案件 ,於調查及訴訟期間,該委員應予迴避;其組織及評議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
第 30 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市) 、省 (市)及中央三級。
第 31 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 決定者亦同。
第 32 條
申訴案件經評議確定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確實執行,而評議書應同時 寄達當事人、主管機關及該地區教師組織。
第 33 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 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3
0
#1361465

出題的人很不用心,應該要設計答案是B,但打錯字才讓D也變成答案,無言!

所以歸納:AC和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都是教師法規定成立,B是師資培育法所規定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