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縮短修業年限的說明內容是錯誤的? 
(A)逐科加速:依資優生學習成就優異之科目,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較少的時間逐科加速完成
(B)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資優學生部分學科學業成就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
(C)全部學科跳級:資優生各科學習成就均優時,將就讀教育階段之課程,採全部學科同時加速之方式,以較少之時間完成
(D)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資優生部分學科學業成就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部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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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56), C(372), D(80), E(0) #71450

詳解 (共 5 筆)

#143047
因為c就他的解釋應該是全部學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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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93

全部學科加速與全部學科跳級有何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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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896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1.6.11)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A)依資優生學習"成就優異之科目",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較少的時間逐科加速完成→部分學科加速

(B)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資優學生"部分學科"學業成就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如:高中生提早到大學選修微積分>

(C)資優生各科學習成就均優時,將就讀教育階段之課程,採全部學科同時加速之方式,以較少之時間完成→敘述屬於全部學科同時加速而非全部學科跳級

(D)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資優生"部分學科"學業成就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部分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如:高一生提早修高二的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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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16

C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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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93
BD是一模一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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