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共有物分割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協議分割係要式行為,應簽名或蓋章始生效力
(B)協議分割之內容得以事後追認
(C)裁判分割屬於共有物分割方法之一
(D)因法院不動產分割之判決,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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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0), B(195), C(143), D(99), E(0) #219076
統計: A(440), B(195), C(143), D(99), E(0) #219076
詳解 (共 9 筆)
#524658
民法824: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絶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
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裁判分割)------>故(a)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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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616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m/j9m?id=5987
查共有物之協議分割,固須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惟此項協議,應不以書
面為之為必要,苟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方法)為事前之同意或
事後之承認者,均可認有協議分割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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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07
87年台上字第1951號按共有物之分割協議係屬債權契約,且不以書面為之為必要,共有人全體對分割方法 同意者,不論為明示或默示,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均可認為有分割之協議(司法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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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846
(A)協議分割係不要式行為,不限簽名或蓋章始生效力: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B)協議分割之內容得以事後追認
(C)裁判分割屬於共有物分割方法之一(民824)
(D)因法院不動產分割之判決,非經登記不得處分(民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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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09
(D)依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之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使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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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28
眼歪了!選C~~~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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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732
請問
A是錯在法條上沒有要式行為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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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48
請問(B)協議分割之內容得以事後追認 是規定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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